我在一家企业工作达到十几年之久,其一:但因工司最近接单不足,公司高层用好多手段让我们这一些老职工走人,定一些很难达到和无法达到的目标,你搞不定就降薪降职,逼你自己打包走人,这样做是否合理?其二:我们的劳动合同书签定我们是有加班费的,但公司又以我们是责任制职工为由从未支付过,我们应该如何索赔?其三我们一直一来节假日加班(年假也一样)都是说让我们累积假期休假,但大家为了赶目标每个月都是休不完的,但一到月尾就只留一部分其他的就要做废了,这样做对吗?而考勤我们又无法举证,我们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利益?你可以给一些意见,和帮助我们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