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我们以30000元从他人手里购买2间经营房,面积约30平米,无房产证,也未订立书面合同,只是口头协议,后来第一出让人想再买回去,我们不同意。
这房尽管没有产权证,可也是有关单位统一开发的,第一出让人也是买来的。
请问:我们和转让人之间的买卖关系是否受法律保护?如果对簿公堂的话,我们的胜算能有多大?拜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