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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更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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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67463什么是编号?

房产更名

我于2003年,从重庆市渝北区石船镇葛口村1社(农业户口),外出打工,迁到重庆市渝北区双龙湖街道办事处,是非农业户口,无正式工作,家有人口3人,即本人、妻子和儿子,没有享受任何优惠售房待遇,是在城市租房住,没有自己的房子。

转户口前,在农村有一幢房子,面积240平方米,房产证是我父亲的名字(我们家有三兄弟,分家时,按三分的,老大80平方米,老二80平方米,我分得80平方米,父母40平方米,现有我们家的分家协议。

目前,老大老二以他们的名字,都办理了房产证,我的那份80平方米的房子房产证是父亲的名字(母亲早已去世),面积是80平方米,根据当时的协议,农村那80平方米房子确实是我该有的,而我那份80平方米房子的房产证是父亲的名字,要求更正为我名字。

因为我老家属于两江新区开发区,估计两年内一定开发,根据老家开发政策,持有农村房屋产权证的非农业人口的持证人,可以优惠安置30平方米的优惠房,或86000元的安置补偿费。

试问:按法律可以更正为我的名字吗?为什么?我该怎么办?请帮忙!

咨询者:fa174306重庆
[咨询时间:2011-02-14
悬赏分:
解答数:2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汪志国律师
[地区:重庆-渝中区
手机:13883800058
积分:490
]
回答时间:2011-02-14 09:51
汪志国
可以起诉你父亲要求他履行该分家协议。
孙湖律师
[地区:内蒙古-呼和浩特
手机:18047179667
积分:18263
]
回答时间:2011-02-14 09:54
孙湖
可以起诉你父亲要求他履行该分家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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