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00年从单位按房改买的房子,单位没有及时办理产权证,但是手续齐全而且房产局也有登记,01年底我们突然接到法院的通告查封了我们的房子,原来开发商用已经卖出的房子抵押贷款无力偿还,法院将房子判给了银行,并且冻结了房管局对该房的一切过户手续。
我到法院咨询法院说我们是案外人不能质疑。我到法院咨询法院说我们是案外人不能质疑我们该如何拿回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