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可以要求重新买回。可以打官司。
我家早年前在村里批了一块地皮,90平方,用于私人建房住宅。
由于当时经济条件问题,无法建造。由于当时经济条件问题,无法建造后来老房拆迁,也赔了一块地皮。
父母决定把批下来的地皮卖掉,钱作为赔下来地皮的房屋建造费用。
只是土地不能买卖,当时签订了我们出地皮,他们建造的合同,其中2层为我们所有。
然后2层卖给他们,他们支付一笔钱给我们,这是1995年的事情。
后来03年左右时他们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当时也叫我父母签了字,支付了一小笔钱。
当时我还小,父母没文化,稀里糊涂把地皮卖了,两笔费用加起来只有11万块。
当时的协议我看了,其中有一条,如果我方反悔,按当时地皮价格加上这几年的利息,可以重新买回来。
只是后来他们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不知道能不能打官司,胜算怎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