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咨询 > 山东法律咨询 > 交通事故 > 

交通事故

待解决咨询

[关注该咨询]
咨询编号:6694什么是编号?

交通事故

侓师,你们好!

我是江西省吉安县一市民,我母亲(47岁,公司在职)因一起交通事故(小车乘员)受伤(经鉴定为八级伤残),交通部门判定相对方为主要责任方.请问我母亲应该怎样维权,相对方要赔偿我母亲哪些事项(有章可查的具体赔偿事项,明细赔偿金额)?请你们告诉我.诚谢!

急!急!急!

咨询者:0078888山东
[咨询时间:2009-04-29
悬赏分:
解答数:3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3
于昕晖律师
[地区:山东-枣庄市
手机:13181271911
积分:536
]
回答时间:2009-04-29 15:46
于昕晖
起诉对方,可以要求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伤残补偿金、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精神抚慰金如要律师代理可以与我联系,山东信雅律师事务所于律师,手机15906371068
陈学增律师
[地区:北京-丰台区
手机:13146075091
积分:6544
]
回答时间:2009-04-29 16:00
陈学增
1、小车和相对方车辆可为共同被告,全部损失依法由其赔偿。

2、一年诉讼时效。

3、赔偿包括:医疗、误工、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交通费等。详细可查最高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09-04-29 22:18
魏国鹏
1.医疗费,实际支出的。

2.护理费,护理人员的误工费。

3.营养费,按当地标准支付。

4.误工费,伤者住院期间的误工收入。

5.交通费,实际支出的。

6.伤残赔偿金,当地居民纯收入X20年X百分之三十。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Copyright ©2007-2020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