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影响你索赔,公安机关不能承担连带责任。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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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情况,qq联系 15264024求助一位不怕政府的律师来代理辩护。
按中法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同时支付我们的社会保险费。
凭这两点我们按照法律程序申请了劳动仲裁,至今双方协商未达成一致。
可被告溯源公司却拿出了一份关于元月份就要给劳动者购买保险与签合同的会议档案。
我们各组的组长代表参加了会议。我们各组的组长代表参加了会议也传达了会议精神。
请问律师这个档案是否会影响我们要求公司对我们2009年元月到4月的双倍工资的赔偿?还有因为我们被管理模式特殊性(属于公安局和公司双重管理),被告溯源公司,要求公安局也承担连带责任。
是否合理?邮箱:15264024@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