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法,扩大了你的损失,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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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家服装店的店长,与今年3月14日离职,离职时与公司在当地的负责人签了离职交接上面写明的扣款只有302元,但公司在同月19日告诉我商场2月份给公司开的费用扣款发票公司没有收到,那张发票我在2月份已经交给当地的负责人了,只是当时没有让她写收条。
现在公司已经在我的工资中多扣了1652元,说是公司要重开发票扣除的这个钱是那张发票重开的税款。
请问这样合法吗?我该怎么办?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