拐卖妇女儿童是构成犯罪的,这样的例子很多,但都是构成犯罪的,不是不被抓,而没有被发现,被公安机关发现就会被抓的。侦查期间,最长羁押期间为7个月。你们可以请律师进行会见一下。
春节回家期间得知我的一位亲戚受朋友委托帮忙给一位孩子寻找一户人家,当事人还拿出了我们县医院的院长签名信。
因为我亲戚一直在老家附近从事婚姻媒介活动,在当地颇有影响力。
于是我亲戚就帮忙找了一户人家,并从中得到300--500的酬谢费。
具体是是300还是500不是很清楚,因为事后她也没说,就突然在去年腊月初六的晚上被公安机关以涉嫌拐卖妇女儿童罪拘捕。
事后家人非常着急,四处奔波却无结果,连探视都不允许。
据说是因为还有两个犯罪分子没被抓获,所以一直被拘留到现在。
她只是负责帮助中转,双方都是本着自愿的前提,在没有原告的前提下还是被拘捕了。
我推测是不是因为涉及的医院的立场,而由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的?在老家那里有许多这样的例子都没事,是不是这起性质不一样?如果按司法流程会有何走向?这样的拘捕关押有无期限限制?如进入到立案审查宣判阶段,会被如何判刑?有何挽救措施没有?我亲戚患有心脏病,高血压等疾病多年,身边一直没有断药,况且如今已快60高龄,不知有没有什么有利于助她减轻罪责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