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江律师!2016年10月31号的案情,被抓时间是2017年3月31号,而本人是从河南人才市场招聘过去,2017年3月6号上的班,2017年4月2号进看守所,4月28号公安局给本人取保候审,罪名为电信诈骗,公司所有员工都抓了,当时被抓莫名奇妙的,不知道咋回事,然后公安就问不知情的数据给收到看守所,一分钱没有拿,个人业绩2002,但是取保候审10月了,公安叫去讯问说你们这个电信诈骗属于团伙业绩,应该以集体数据来算,公司总共一千八多万,本人的业绩在讯问时定为43万,上班才20天.就想了解一下公安局不清不楚的数据就让按手印签字,当时直接拒签,关键问题公安所说的是以什么样的方式定的罪,本人也是受害者,公安第一次口供都是以吓唬及逼供方式问的,只上了20天的班就被他们这样蒙冤,不懂这法律,你是律师分析一下究竟结果会是什么样的?公安说有个新规定2017年电信诈骗案情通通按团伙公司集体总业绩算,这样算的合理吗,是不是也太冤了,这种情况,会是什么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