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案导致对方死亡,判刑两年,肇事者孕妇哺乳期过12个月后,2017年4月25该收监执行,当地公安5月份进行了两次抓捕都没有抓到,随后此肇事者交了怀孕单子(已经是第三胎了),这是明显的钻法律空及故意逃避法律制裁,这次法院是否可以对肇事者进行监外执行时不算刑期,监外执行过来哺乳期后再进行收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