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8年7月30日签订了一份名为《中国xxxxx营业房转让协议书》的合同,该合同明确约定了营业房地址和购买金额以及定金数额,要求预先收受定金,在办理过户手续后,再一次性付清房价,办理手续日期为签订日至2008年9月30日.
并且,条款二中约定了违约处罚。
但是,与我签订该协议书的乃是房主公司下的一个地区经理(此人为张某,持有房主公司字样的名片),收取定金的也是他,在该协议上只有张某的签字,无收据,无发票,只有一纸协议。收取定金时与签字时,有第三方在场。
我想知道,这个协议是有效定金合同吗?如果不是,我该怎么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