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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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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665什么是编号?

定金合同纠纷

我于2008年7月30日签订了一份名为《中国xxxxx营业房转让协议书》的合同,该合同明确约定了营业房地址和购买金额以及定金数额,要求预先收受定金,在办理过户手续后,再一次性付清房价,办理手续日期为签订日至2008年9月30日.

并且,条款二中约定了违约处罚。

但是,与我签订该协议书的乃是房主公司下的一个地区经理(此人为张某,持有房主公司字样的名片),收取定金的也是他,在该协议上只有张某的签字,无收据,无发票,只有一纸协议。收取定金时与签字时,有第三方在场。

我想知道,这个协议是有效定金合同吗?如果不是,我该怎么办?

咨询者:少年中国...北京
[咨询时间:2008-09-24
悬赏分:
解答数:3]

最佳答案

史明杰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911226286
积分:2640
]
回答时间:2008-09-24 11:51
史明杰
仅有张某的名片,不能构成表见代理。你应尽快让公司确认,否则,可能构成合同诈骗。 北京市东城区 13911226286
竭诚服务,依法维权。QQ34153119

回答

2
张蕴章律师
[地区:北京-西城区
手机:13910718214
积分:838
]
回答时间:2008-09-24 11:06
张蕴章
你好, 合同有效,因为这构成表见代理,你要抓住这点,否则因为公司没有盖章,原则上只能说合同还未成立,因为合同成立的前提条件就是双方的签字盖章。当然你的人证至关重要
李正卓律师
[地区:吉林-长春市
手机:13944916359
积分:138
]
回答时间:2008-09-24 15:44
李正卓
不能仅凭一张名片就确定张某是房主公司的地区代表,并能代表公司签订合同及收款。应由先前张某与你进行业务往来的相关证据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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