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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房产权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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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66469什么是编号?

遗产房产权属

大概的情况是:

原告:87岁老人(男)。被告:老儿媳妇。

原告有三个儿子,一直与老儿子一家生活。居住一套2居室偏单,其中一小间属于儿子房产。

老儿子一家还有一套属于自己的住房,住在同一楼层。

房本的名字,当时是写的儿子的名字。

但是在10年前,老儿子因病去世,原告因悲伤搬出去居住。老儿媳妇与孙子一分钱也不给原告赡养费。

原告的房子一直被老儿媳妇与孙子居住或出租。

至今,在大儿子与二儿子家轮流居住。

请问,原告的房产是否还应属于自己,大概能有多少份额?

咨询者:fa173007天津
[咨询时间:2011-02-12
悬赏分:
解答数:3]

最佳答案

董杜骄律师
[地区:北京-海淀区
手机:13651278613
积分:62335
]
回答时间:2011-02-12 09:09
董杜骄
产权证没有变更,就是原告的个人所有或夫妻共有财产。
敬业诚信,心中无恶即无苦。

回答

2
王献锋律师
[地区:北京-丰台区
手机:
积分:5463
]
回答时间:2011-02-12 09:16
王献锋
1、登记在原告名下的房产属于原告所有。
2、登记在老儿名下的房产,老儿去世后依法由原告和老儿的妻子儿子继承,继承份额原则上是等份。
丁国利律师
[地区:上海-浦东新区
手机:15900893656
积分:2024
]
回答时间:2011-02-12 09:23
丁国利
如果的登记机关记载的产权人是原告的,则能要回自己的房产;另外对于老儿子的遗产没有分割的话也可以主张应得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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