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大四学生,在没有签定任何书面协议的情况下在某单位工作,两个月后因工作不理想我提出要离开。
单位要我与之签定就业协议,原因是没有就业协议不能给我发放工资。
公司说如果给我发放工资而我本人在劳动局税务局等单位没有任何备案,这会造成公司违反规定。
这种说法是否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