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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离婚的财产分割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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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65819什么是编号?

关于离婚的财产分割咨询

律师您好:我生父于2000年车祸去世,我母亲于2002年与我继父再结婚,并对婚前财产作了公证。婚后共同抚养我和我继父的儿子(母亲与继父结婚时我14周岁我继父的儿子16周岁)。我继父是和前妻离婚,并与我母亲结婚后没有向前妻要其子的抚养费。我继父于母亲婚后两年后得了脑血栓导致严重的半身不遂。其后至今一直我母亲照顾。今年夫妻二人因感情破裂准备离婚。

我想咨询的是:1. 我母亲与其共同生活期间,挪用了属于我名下的房屋收益共同生活。并没与其承诺赠与或事先说明借贷,二人离婚后我又没有权向其讨要共同生活中继父所花费的房屋收益。

2.我继父有正式工作和固定工资,我母亲若离婚是否还要对半身不遂的继父支付一些费用.

3.依照以上情况,我母亲还没有向继父讨要其他一些费用的权利。

4.作为夫妻共同债务(用于我继父之子找工作之用),我母亲离婚后时候一定要按比例偿还。

咨询者:fa172297内蒙古
[咨询时间:2011-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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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3
丁国利律师
[地区:上海-浦东新区
手机:15900893656
积分:2024
]
回答时间:2011-02-11 13:26
丁国利
你说的几个问题都是需要证据来支撑的,否则很难得到支持,从描述的情况看你也很难举证。你母亲很难向你继父主张什么了,如果你母亲有能力有可能还会向你继父支付部分困难补助呢。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共同偿还。
董杜骄律师
[地区:北京-海淀区
手机:13651278613
积分:62335
]
回答时间:2011-02-11 13:30
董杜骄
1、如果不是债务关系,你和你继父间有抚养事实存在,不好主张你继父偿还房屋收益。
2、你母亲离婚后对你继父没有扶助义务。
3、你母亲和你继父可以分割婚内财产,包括债权债务。
4、夫妻共同债务(用于我继父之子找工作之用),可以协商由你继父多承担些。
孙湖律师
[地区:内蒙古-呼和浩特
手机:18047179667
积分:18263
]
回答时间:2011-02-26 11:55
孙湖
已有两名律师解答,网站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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