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大家好。各位律师,大家好朋友借我钱,到期没有还我,我就告了他,还没开庭就调解了,调解15天还清,但至今未还我,我手上借条还在,此事已快有2年了,现在也不知道我朋友去向,无法联系,请问我现在是否可以告他还钱,另外借条是从借的日期开始算还是从到期的日期开始算???因为我听说借条过两年就无效,请问是这样的吗???还有我们之前调解过是不是就算了结了?是不是就不能在找他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