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小额贷款公司签订合同借款金额2万元,合同约定分10期还完每期还款3400元,每期时间约定为10天,借款卡到账为2万元,到卡上后借款方以先付一个月为由要求我付了3400元(有微信转账凭证),一期的期限到后因还不出来,借款公司提议让我给他们做公司专修来还款,装修款为2.6万元。
(没有合同)后因为其它工地周转不灵,跟借款公司借款4万元于是借款方告诉我可以给我做房屋冲贷,我跟他们借的钱可以不算违约金,我同意了,房子冲贷出来金额为13万元,卡在借款公司,他们直接把钱全部转走了,只留下几百块钱在卡上,并且还告诉我还要欠他们4万块钱,这样的事情我该怎么办。
当时签订借款合同只有一份在借款公司手里,我没有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