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有哥哥一人姐妹三人,父亲在74年盖有房子,但没办理房产证,父亲在82年去世,母亲当时还健在,姐妹三人在83年先后出嫁,哥与83年办了房产证(是在父亲死后,且姐妹三人不知情下办理的),房产证得里面内容是写:所有权人,是哥名字,共有人,是空白,(那时连母亲都没份),附记:1983年自建产业,1987年补办执照,发证日期:1990年。
现姐妹三人对该房产权归属权提出异议:认为共有人:应记载姐妹三人。
请问该案件有几分胜数,若要起诉,能胜诉吗,应从哪方面先入手。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