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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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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64787什么是编号?

离婚财产问题

我朋友跟妻子感情破裂,上诉到法院要求离婚,法院判决准予离婚。

但他们共有的一套三室一厅的房子,却判给丈夫拥有其中两个房间,妻子拥有一个房间,客厅及厨房、阳台等其他地方共用。

请问法官这样判合适吗?

补充说明:
本来是因为感情破裂起诉离婚,离婚后还在同一屋檐下朝夕相处,这样不会导致矛盾进一步升级吗?法官这样判的理由和依据是什么?这样合法吗?
咨询者:fa170852广东
[咨询时间:2011-02-09
悬赏分:
解答数:1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1
程建锋律师
[地区:广东-深圳市
手机:13751135696
积分:7833
]
回答时间:2011-02-09 23:16
程建锋
这个很难操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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