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从事的是计件工作。我所从事的是计件工作前一个月公司领导安排我们加班(早上8:00到18:50,晚上19:00到凌晨5点),周末也加班,没有补休,多上的两个小时没有加班费,记件工资也是按正常工作时间算的,但还是多加了一餐。
我想知道这样我们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