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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孩子被女方带着改了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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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64335什么是编号?

离婚后孩子被女方带着改了姓名

离婚后孩子被女方带着改了姓名,男方不知情,四年没找到孩子,现在孩子找到不愿意跟她妈妈,怎么样变更孩子名字和抚养关系,

咨询者:fa170220山东
[咨询时间:2011-02-08
悬赏分:
解答数:4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4
董杜骄律师
[地区:北京-海淀区
手机:13651278613
积分:62335
]
回答时间:2011-02-08 09:33
董杜骄
抚养关系归属可以由法院判决解决。更名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解决。
陈建良律师
[地区:上海-浦东新区
手机:15300531077
积分:2994
]
回答时间:2011-02-08 10:11
陈建良
一、姓名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其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一种人身权,是公民一项重要的人格权。包括:姓名决定权,姓名使用权,姓名变更权。
我国对自然人姓名权的法律规定仅限于《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婚姻法》第22条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
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原则上由孩子的父母协商解决。10 周岁以上儿童应征得本人同意, 16 周岁以后,本人有权决定变更姓名。
二、本案中,公安机关仅根据女方单方申请就变更孩子姓名,你可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状告公安局。
三、抚养权的变更,双方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
倪振杨律师
[地区:浙江-金华市
手机:13566782836
积分:47458
]
回答时间:2011-02-08 10:21
倪振杨
一、姓名问题。
可以申请户籍管理部门纠正过来。不纠正的可以申请复议或起诉维权!
二、变更抚养权问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理由需要变更的。
根据以上规定,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种情形,你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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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参考。如对解决你的问题有帮助请予采纳
于家亮律师
[地区:山东-东营市
手机:13780766189
积分:9459
]
回答时间:2011-02-08 18:15
于家亮
可以到法院起诉变更抚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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