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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定金的一写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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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640什么是编号?

关于定金的一写问题

我在大型超市旁6-7米处看好一间门面房有800多平方.于是找到房主谈房租,谈好后!就交了16800的定金!约好3-5天后去签租房合同,可是就在第2天一早旁边5-6米处的这家大型超市被一把火给烧了!事发后我决定不租这个门面房了!但房主说定金是不退的。

房主说:我们可以等旁边装修好后在给你们算房租. 请问我现在不要这个门面房可以退回我的定金吗?

咨询者:联数福建
[咨询时间:2008-09-20
悬赏分:
解答数:1]

最佳答案

陈宗荣律师
[地区:福建-南平市
手机:13960662021
积分:53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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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时间:2008-09-20 15:02
陈宗荣
lcsa 网友: 你2008-09-20 14:42:23提出的问题,我的答复: 一、《合同法》一百一十五条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既然你已与房主约好要租他的店面,你是不可以反悔的,否则他有权不返还你的定金。 二、该店面旁边的超市发生火灾,不能成为你不租该店面的理由,店主说的“我们可以等旁边装修好后在(再)给你们算房租”是合理的。 以上意见供参考! 福建双剑律师事务所 陈宗荣律师 二○○八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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