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没有承建资质的个人,挂靠有承建资质的公司,在挂靠协议上明确注明了:所有财务往来必须走公司账户;照章纳税等。但该个人没有履行挂靠协议:在以公司的名义承包了800余万元的工程施工近1年后,从没有将任何财务往来走公司账户;也从来没有纳过税。
请问:1、纳税主体是谁?2、税务局现在追查逃税,应该找谁(这个人还是被挂靠的公司)?3、是否构成逃税罪?4、这个人和被挂靠的公司这样做是否合法?
敬请指点,谢谢了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