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朋友a打电话说帮忙拿身份证取下钱,说没带身份证,到了银行是帮a的朋友b取钱,银行卡和身份证是b妻子的姓名,而我充当取款人角色,但是是b按的密码,我在银行取款单上签的我的名字,取出现金30万,签完字,没等银行给钱,我就走了,a和b留下拿钱,不知道这些钱的来历和用途,如果是赃款,我是否负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