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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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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63610什么是编号?

交通事故

我家有辆车,我借给了一个朋友。我家有辆车,我借给了一个朋友我的朋友把人撞死了,逃逸了。

我是不是要承担相应责任?

咨询者:fa169312河北
[咨询时间:2011-02-05
悬赏分:
解答数:3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3
武云飞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691179637
积分:20451
]
回答时间:2011-02-05 10:06
武云飞
答: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孙秀伟律师
[地区:河北-廊坊市
手机:13463646621
积分:1079
]
回答时间:2011-02-05 14:41
孙秀伟
法律规定是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您应该没有过错。除非您知道他酒后还把车借给他
王献锋律师
[地区:北京-丰台区
手机:
积分:5463
]
回答时间:2011-02-05 16:03
王献锋
1、借用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由借用人承担赔偿责任。
2、如果车主明知借用人没有驶证而将车辆借给其驾驶或者借出的车辆不具备依法上路行驶的法定条件,出借人应当与借用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道路交通安全法》76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内承担责任,不足的部分由责任人承担,交强险的责任限额为122000元,该限额外的损失由责任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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