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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10年前签的房屋转让协议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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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63026什么是编号?

我10年前签的房屋转让协议是否有效?

我在2000年将一套55平方米的住房以31500价格转让给别人,当时双方手写了一份协议,并且把房产证给了买房子的人,双方一直没有到房管所公证,现在对方突然要求过户,但是我这套房子的市场价已经15万以上了,我想问一下,该房子的产权人是我还是买我房子的那个人?我毁约是不是违法行为?也就是我想让他按照市场价补钱给我,我再和他办手续,这种行为违法吗?如果我不去办手续对我有没有直接坏处?如果我办了手续,对我今后购买2手,3手房子有什么影响?谢谢帮忙。

咨询者:lrlcn江苏
[咨询时间:2011-02-01
悬赏分:
解答数:3]

最佳答案

陈建良律师
[地区:上海-浦东新区
手机:15300531077
积分:2994
]
回答时间:2011-02-01 22:56
陈建良
《物权法》第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对方亨有的是债权,已过二年的诉讼时效。
以深厚的人文素养演绎法条规定,以骠悍的办案风格追求公平正义的真实永恒

回答

2
武云飞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691179637
积分:20451
]
回答时间:2011-02-01 21:48
武云飞
答:协议应当有效。
刘培辰律师
[地区:江苏-徐州市
手机:18012039918
积分:3814
]
回答时间:2011-02-02 09:22
刘培辰
协议有效,你如不办理过户手续,对方有权起诉你履行过户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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