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想与妻子离婚,实在不能过了,请问一下,我们曾买过一套房子,合同上写有两个人的名字,当时出资情况是,对方19.5万,我出资15万,其中我的一笔2万是表妹在场存在妻子卡上的,还有一笔2万块是我拿的现金,存在妻子卡上的,另有11万是在我的银行卡上,然后所有的交易都是在pos机上完成的,
请问,如果对方有异议,我要怎么去举证才有效?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