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0日我和2个朋友在酒店里喝酒和工作人员起冲突然后打破以个花瓶,后来酒店里的工作人员报警,派出所的人来了我就打了其中一个人一拳。
就被抓了送去醒酒,到了隔天中午又送到派出所录口供,口供录好了就把我们送到看守所,告我妨碍公务到了第23天的时候也就是元月21日我取保了出来。
我那2个朋友保不出来。我那2个朋友保不出来公安局里说:我有交代事情能保出来,我那2个朋友说没打人不能取保。
现在我那2个朋友已经签逮捕了。现在我那2个朋友已经签逮捕了这个事情严重吗?到开庭的时候不知道会判多久?缓刑的机会大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