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为他构成强奸罪,强奸是指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能否定罪要看他的口供和其他证据。如果公安机关认定强奸成立,一定会移交检察院,和解不影响刑事责任的处罚(公诉案件),法庭审理是秘密的,不会公开,不成立,对你也没处罚,只要你和解的条件不是太高
殷建伟律师于 2011-01-28 00:36 对回答进行了修改!
我被一名网友以交友为目的哄骗,在家与我强行发生关系后,此人就此消失!时隔十天我发现被骗,羞辱之下去报强奸! 因为我仅能提供该男子的qq号码,手机(神州行) 号码以及msn帐号,他的姓名警察说查不到,估计是假的。警察在我家减掉了床单上他的精斑,并且录了我的口供,现在刑警大队已经立案追查此人。
请问:
1。警方找到他后,如果他不承认强奸,那么精斑和我的口供可以定他的罪么? 除了这两样,我的身体没有检测出外在和内在的伤害。
2。如果他的口供非常模糊,那么警方会直接将他移交检察院公诉么?
3。如果他见到我后态度较好,我愿意和解,那么警方还会坚持调查和起诉么?
4。我不想因为这件事,影响我的工作和生活,家人和同事都不知道。请问可以保密么?
5。如果强奸不构成,会对我进行什么处罚和处理么?
多写律师朋友的回答!非常感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