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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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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61411什么是编号?

土地争议

我家以前买了一块山地有4亩多,还有1953年当地瑞昌县民政府盖的公印,是做祖坟山用的,后前几年被国家收回,只给了迁坟的钱(每座坟200元),未给土地补偿,请问我还能要求补偿吗。

咨询者:fa166499江西
[咨询时间:2011-01-27
悬赏分:
解答数:3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3
陈胜法律师
[地区:江苏-徐州市
手机:13685112638
积分:55548
]
回答时间:2011-01-27 10:11
陈胜法
时间太长了,也许很难了
韩明律师
[地区:天津-河西区
手机:18920580866
积分:8627
]
回答时间:2011-01-27 10:25
韩明
我国早就废除了土地私有制,53年那个时候的私有土地早就被后来的人民公社制度成为集体所有土地了。1953年那个土地证没有法律上土地所有权的意义了,可以作为收藏物。没有土地所有权,是不能要求补偿的。
张龙飞律师
[地区:广东-广州市
手机:13763395580
积分:32313
]
回答时间:2011-01-27 11:00
张龙飞
时间太长,估计很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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