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精神病人属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民法通则》第十七条规定,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 , 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一) 配偶;(二) 父母; (三) 成年子女;(四) 其他近亲属;(五) 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因此,精神病人的丈夫、父母有责任对她进行监管。
(一) 配偶;(二) 父母; (三) 成年子女;(四) 其他近亲属;(五) 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因此,精神病人的丈夫、父母有责任对她进行监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