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1996.12.16法发〔1996〕32号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您所询问的案子,个人涉及金额为2400元,很显然属于“数额较大”类。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由此看来,正常情况下,法院会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这个量刑幅度范围内,决定这个人应承担的刑事责任。至于说具体能够判多少,不好预测,因为影响量刑的情节和因素很多,具体到本案来说,您提到是个“合伙诈骗”,刑法理论称之为“共同犯罪”,而共同犯罪又可分为“一般共犯”和“集团共犯”,这个诈骗团伙的参与人数、诈骗次数、诈骗金额、诈骗手段、诈骗对象等情节都会直接影响到该案的定罪量刑,至于说您所关心的这个人虽然涉及金额能够确定,但其在这个团伙中的扮演的角色、参与的次数、使用的手段诈骗,诈骗的对象都会直接影响到法院对其的量刑。
以上答复,供您参考,希望您能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