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我在2010年4月因骑摩托车撞了路上的行人,导致其一小腿大、小骨骨折,医院结算费用近2万,当事人已出院,年龄29岁病情恢复正常。
在事故中我付全责 车有强制保险。在事故中我付全责 车有强制保险他是农村户口 在建筑工地开小型铲车。
请问后续事情如何办理 ,一般后面所有赔偿金会超过2.5万吗?若无理提出过多赔偿金额该怎样应付? 其实当晚我完全可以逃跑,但是我还是留下愿意负责,没想到当事人很贪心。
现在他让我明白一个道理:对别人要狠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