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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房屋中介态度不好要求提前终止合同我是否要赔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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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60832什么是编号?

因房屋中介态度不好要求提前终止合同我是否要赔押金

房子是2010年5月底租的,到2011年1月底该交最后一次房租了。

但因中介态度十分恶劣,应该1月30号交房租的。但因中介态度十分恶劣,应该1月30号交房租的但在1月25日之前就开始催缴了,因此发生争执。

要求他们必须道歉否则拒绝付下个季度的房租,他们的回复是:道歉不可能!最后甩下一句话“爱交不交,不交就收房。

多的是方法收的房!”

出于他们这样的态度因此想提前终止合同,但是合同中并没有声明发生纠纷提前终止可以不予赔偿押金等事宜。

所以想请教一下出于这样的情况我提前终止合同需不需要赔偿他们2个月的房租?

咨询者:fa165721北京
[咨询时间:2011-01-25
悬赏分:
解答数:2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武云飞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691179637
积分:20451
]
回答时间:2011-01-25 16:29
武云飞
答:应该按照合同约定执行,你可以提前终止合同,但一般要支付违约金。
李岩律师
[地区:北京-东城区
手机:13910187407
积分:188
]
回答时间:2011-01-25 17:30
李岩
您不交房租,属于违约行为,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您应当支付违约金。对方的态度也许不好,但不是您不交房租的抗辩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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