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合同是于甲单位签订的,但工作地点 一直在乙单位,在工作期间发生工伤,在申请工伤的时候单位让在申请上写自己是甲单位的员工,不这样写报销不了,单位的这种做法合法吗?会不会对以后的工伤报销及经济补偿有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