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龙县国土资源局拿老百姓的生命换取高额利润
我叫潘桂清,家住河北省秦皇岛市青龙满族自治县青龙镇土砍子村大秋子沟,2006年春,我家七口人赖以生存的2.98亩粮田,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国土资源局非法征用2.43亩,我家只剩下0.55亩山坡地,失去了生存的基本条件。为此,我曾多次向镇、县政府,市、省国家信访局反映,上及非常重视,每次都督办,但无人解决,县国土资源局领导说“我们依法征地,你愿意上哪告上法院告都行,你斗不过国土局。”县国土局对我采取一系列高压手段,实出于万般无奈的情况下,我才一再上访,因为我坚信,中央“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关注民生”的政策,我反映的国土资源局非法征占我承包的高产田,给我造成经济上重大损失和精神上的严重伤害,一定得到依法公正合理的解决。
我一再上访原由:
一、 县国土资源局在2006年春,在没有上级批准征地手续的情况下,强行征我组仅有的100多亩农田保护区。
二、 强行占去的土地被撂荒三年,三年来多垃圾挣钱。
三、 国土资源局从我村土砍子征地160多亩,每亩花十几万元,卖给开发商每亩87万元。一次挣一个亿,拿老百姓生命田做买卖。
四、 县国土资源局强征地后就算万事大吉,不做善后安置工作,不落实有关征地政策。
五、 至今没有上级批准征地手续,有省政府建设用地批复,冀政土地置换函【2007】6号,可是批复时间是2006年7月3日,前后时间不符、亩数不符、地点不符,不但如此,这还是一张假批复。用同一张假批复分别买了逃君山、土砍子、大秋子沟等地共400多亩的土地。
六、 我家七口人,仅有2.98亩地,被征2.43亩的高产田,剩下几分山坡地,我家失去了基本生存条件,所以在征地协议书上我没有签字。这下我惹了大祸县国土资源局对我采取高压手段,一连串不幸都落在我身上:
1、2006年春土地局负责人威胁我说:“地卖也得卖,不卖也得卖否则进监狱。”结果真如土地局负责人所说把我送进了看守所(监狱)。
2、对卖地有意见的人就采取点房子,往屋里扔大石块,“短信”威胁等。
3、限制人身自由,在奥运会期间,几个人轮流在我家门口监视我。
土地局为了自己挣钱,不管老百姓的死活,拿老百姓的生命田做买卖,这还是“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吗?失去了地的农民没了活路,谁来救救我们啊!
我的手机号:13833507146
2009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