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咨询 > 北京法律咨询 > 劳动纠纷 > 

没有处理的劳动争议

待解决咨询

[关注该咨询]
咨询编号:601什么是编号?

没有处理的劳动争议

我是山东省新汶矿业集团汶南煤矿的职工,在2004年和汶南煤矿发生了劳动争议,我通过法律程序于2005年3月21日上诉到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同年5月10日汶南煤矿被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告破产,我的上诉被终结,我向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汶南煤矿破产清算组申报了债权,汶南煤矿在2007年3月破产程序终结,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在2007年4月10日通知我“该案已破产终结,申诉不再处理”。

请问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处理方法,显然不符合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法院不依法审理案件,我们老百姓就没有讲理的地方吗?

咨询者:成功北京
[咨询时间:2008-09-15
悬赏分:
解答数:2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刘洹岑律师
[地区:北京-海淀区
手机:18611231693
积分:1094
]
回答时间:2008-09-15 21:22
刘洹岑
申诉或上访吧。

但愿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QQ:434339150

网址:http://www.fabao365.com/home.php?action=huancen

熊世松律师
[地区:广东-东莞市
手机:15818390007
积分:10987
]
回答时间:2009-04-03 00:24
熊世松
上访

Copyright ©2007-2020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