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司常期已来都侵犯员工的合法权益(没有为员工交过保险金,从来没有按国家规定给员工加班工资等等),我们公司一行七人在实在没有办法再忍受公司的情况下向当地劳动仲裁局申请劳动仲裁后就没有去上班了。
在事后得知这种做法是不可取的,可能还会对我们不利。
但我们实在是没法在容忍公司的做法了。但我们实在是没法在容忍公司的做法了请问这会对我们造成什么不利问题,而我们该如何去补救?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