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做了一个工程,在2009年春节时峻工,当时验收不合格,要求施工方返工,工程不合格,导致我司生产的产品不合格,我司找到施工方协调,要求赔偿,对方不理,更一去不返,事隔两年,现在施工方又来要求我司付余款,而我司在一年前已另请施工队再做了一个工程,上一个工程的设计已完全更改,请问,合同还有效吗?前工程队还可以来追款吗?我司要怎么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