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同事刚进公司的时候和老板谈好工资是2500元,第一个月发工资的时候老板说他这样没办好那样没办好给扣了500元只发了不2000,到第二个月的时候又已这个借口扣了500元只发了1500元。
请问公司这种做法是否合法?还有国家有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公司罚员工款的一个度(像请假、旷工都有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应该扣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