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子女有平等的继承权,子女不能以放弃权利为由而不尽义务。对于没有对老人进赡养义务的,可以不分或少分遗产。QQ:453214000
a有4子女分别为b c d e,a现已得病需人照顾,b,c,d分家,办大事都得好处, 唯独 e 没有。
a的提前把厚葬费都分给b c,a手上还有一小产业,a现需照顾,费用要平摊, e 怕b c d 再讹诈,提出 先动用a的存款,没钱变卖a的产业看病,没钱再贴钱看病,厚葬..(注“:a的伴侣去世 bcd 曾借机讹诈e,一些无关紧要的账目都算在e上) 问: 1.如果e坚持这提议,bcd 借机诉讼,打官司是否有胜算?2.如果a去世,e是否有资格争夺家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