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咨询 > 浙江法律咨询 > 债权债务 > 

是债务转让还是借贷纠纷

待解决咨询

[关注该咨询]
咨询编号:59016什么是编号?

是债务转让还是借贷纠纷

a是b的债务人(借款400万元),而b是c的债务人(借款200万元)。

b与a商量,让a代为偿还c的200万元,a同意。b与a商量,让a代为偿还c的200万元,a同意商议结果得到c的同意(均为电话和当面协商,没有书面协议)。

于是a向c出具“借条”一张,上书“a从某年某月某日向c借到人民币200万元,约定半年后一次性还清”等内容。

半年过后,c向a催讨无果,c凭a的“借条”提起诉讼,案由是“民间借贷纠纷”,法院予以立案。

但就在开庭的当日,法院通知原告(c)说因被告(a)向法院申请追加b为第三人,将推延开庭时间。

请问在该起诉讼当中,c应该怎么做才能胜诉(注:现在b已经下落不明,c持有b立下的借条和款项支付凭证)?谢谢!

咨询者:wzpw007浙江
[咨询时间:2011-01-20
悬赏分:
解答数:3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3
陈志超律师
[地区:湖南-长沙市
手机:13549651496
积分:7889
]
回答时间:2011-01-20 16:54
陈志超
据你所述情况,A应该是向法院说明了债务转让之事,要不然法院不回追加B,实际上的法律关系就是债务转让,就以此案由就可以胜诉要求A还200万。乘余两百万向B追偿。
邓赞林律师
[地区:湖南-娄底市
手机:15073829368
积分:5284
]
回答时间:2011-01-20 17:04
邓赞林
本案属债务转移,因为得到债权人C的同意,又办了相关手续,所以债务转移有效。此时B与C之间没有直接的债权债务关系,除非C有证据证明B与A恶意串通。法院可以追加B为第三人。如果B与A恶意串通,那么B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如果没有恶意串通,那么B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王琮玮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466629113
积分:10151
]
回答时间:2011-01-20 17:30
王琮玮
本案属于民间借贷纠纷,该债权产生的前提是债务的转移,并得到债权人C的认可,因此,C有权据A出具的借条要求人民法院判决A承担还款义务。依现在的证据,C应当可以要求A承担还款义务。

Copyright ©2007-2020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