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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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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588什么是编号?

劳动纠纷(急)

1.我一同事前几天向老板提出辞职(口头辞职),老板同意他现在就走.但是到发工资这天,我同事去领工资,老板又故意刁难.说他工作没交接清楚,我同事又把工作交接给另一个同事.他又威胁另一个同事说,他说货物是错的就是错的,你接受交接以后出了什么事就是你负责.难后就扣着我这个同事的工资不发.我这个该怎么办?

咨询者:mjhahn山西
[咨询时间:2008-09-12
悬赏分:
解答数:3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3
宋铁军律师
[地区:辽宁-大连市
手机:13704098865
积分:3016
]
回答时间:2008-09-12 15:28
宋铁军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的规定,你同事只要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私自扣留你同事应发的该月工资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85条的规定,你同事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申诉,由劳动监察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履行给付你同事工资的义务。也可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通过法律途径强令用人单位支付克扣所拖欠的工资。
王宝峰律师
[地区:山西-太原市
手机:18800001468
积分:159
]
回答时间:2008-09-12 14:17
王宝峰
你们老板应及时足额的和你的同事结清工资,关于你老板的行为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申诉。
熊世松律师
[地区:广东-东莞市
手机:15818390007
积分:10987
]
回答时间:2009-04-03 00:20
熊世松
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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