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已经不是中介了,而是二房东。合同的成立生效不是以签字盖章为必要条件的,而是以承诺生效为合同成立的。你可以寻找一些其他的证据证明合同的成立生效,比方说这个公司的租房布告,而你又真实使用该房子的情形等。你可以要求继续租用房子或退回相应租金与押金。
朋友前一段时间通过中介公司租了一个房子,房子是业主租给中介公司,中介公司再打隔断转租出去赚差价的。
当时说好了合同签到11年的4月份,但是中介公司突然说,前一个客户又要租这个房子,所以让我的朋友赶快搬走,而且不退还当初交给中介的租金,每月好像是一千元吧(朋友给了中介四个月的房租,付款方式是押一付三)。虽然说钱布是很多,但是朋友是北漂一族,辛辛苦苦在外赚钱,也不能拱手送给别人,是吧!
后来朋友发现当时签合同匆忙,合同上竟然连对方公司的章都没有盖,而且收据都是开的白条,请问这样的合同和收据是否有效,朋友能否要回属于自己的钱?
谢谢各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