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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以下情况需要办理公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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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58470什么是编号?

请问以下情况需要办理公证吗?

父亲去世7年,留下一套房产为遗产,房产证仍然是父亲的名字没有更改;母亲健在,今年购买一套自住房产,房产证正在办理中,房产证名字为母亲姓名;我系独生子女,今年准备注册结婚,为防止日后婚姻出现经济问题,请问这种情况下是否需要不告知男方的情况下独自办理遗产或者财产公证?

补充说明:
变更房产证姓名需要进行遗产公证,因为父亲生前工作关系,一些文件证明很难办理,造成遗产公证遇到不便,如果不变更房产证姓名,依然保留父亲的姓名为户主,婚后出现婚姻问题,是否容易就这套房产产生纠纷?母亲现健在,母亲的房产如果在她百年之后,变更到我的名下,是否会成为夫妻婚后共同财产?
咨询者:fa162498湖南
[咨询时间:2011-01-19
悬赏分:
解答数:1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1
马国辉律师
[地区:北京-海淀区
手机:18601046250
积分:727
]
回答时间:2011-01-19 11:03
马国辉
登记结婚前,可以把房产证变更到你的名下,这样就是你的婚前财产了。
马国辉律师于 2011-01-19 11:04 对回答进行了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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