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你们好,我向你们咨询一下,我的父亲于1965年,母亲于1970年农去世,他俩是农民,无遗嘱,我家就兄妹二人,全是非农业户口,现在我的老家的大队在办理股份制,按照大队的规定我的父母也有股份,我也有几年的股份,可是我哥没有,但是大队在没有告知我,而我哥也没告诉我的情况下,大队就将我父母的股份全部写在了我哥的名下,请问大队这样做对吗、我有二分之一的股份的继承全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