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部门工作时间是从早7点半到晚22点半,然后第二天休息。
说是有新规定,一个月不能超过166个小时工时。说是有新规定,一个月不能超过166个小时工时然而他们不但没给加休。
反而给我们每天排班上算4个小时吃饭时间。反而给我们每天排班上算4个小时吃饭时间可实际上我们吃饭时,是轮着吃的,必须有人在工作岗位上工作的。
这算不算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