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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相减少工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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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58397什么是编号?

变相减少工时

我们部门工作时间是从早7点半到晚22点半,然后第二天休息。

说是有新规定,一个月不能超过166个小时工时。说是有新规定,一个月不能超过166个小时工时然而他们不但没给加休。

反而给我们每天排班上算4个小时吃饭时间。反而给我们每天排班上算4个小时吃饭时间可实际上我们吃饭时,是轮着吃的,必须有人在工作岗位上工作的。

这算不算有问题?

咨询者:fa162411北京
[咨询时间:2011-01-19
悬赏分:
解答数:3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3
陈胜法律师
[地区:江苏-徐州市
手机:13685112638
积分:55548
]
回答时间:2011-01-19 07:59
陈胜法
差不多
王华伟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5101156836
积分:1741
]
回答时间:2011-01-19 11:24
王华伟
您好,一周不能超过40小时,那么一个月是120小时,多出的时间算加班,要支付加班费用。
田姜平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5811123299
积分:500
]
回答时间:2011-01-19 15:42
田姜平
属于变相增加劳动时间,如果你愿意继续在单位工作,可以要求加班工资,如果无法接受,可以以此接触劳动合同,单位要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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