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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交通事故中致人轻伤的赔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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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58338什么是编号?

关于交通事故中致人轻伤的赔偿问题

您好:

一个月之前,我开一辆摩托车与一辆汽车发生碰撞,交警认定对方负事故全责,我到医院检查,诊断为肩关节半脱位

之后去医院复查了两次,没有大的问题,医生只是让我休养恢复,但是结案的时候,我要求他赔偿误工费,精神损失费以及营养费,可前提是我已经退休,而且医院也没有开具营养证明

我想咨询一下:1:法律支持我要求肇事者赔偿这些费用么?如果需要,有没有依据的标准?

2:如果我因为这个伤,一直要求他给我不断看病,有没有法律依据?他会不会拒绝为我支付医疗费?

咨询者:fa162314北京
[咨询时间:2011-01-18
悬赏分:
解答数:3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3
程向云律师
[地区:北京-海淀区
手机:13146603833
积分:12722
]
回答时间:2011-01-19 00:18
程向云
您好,交通事故,经济损失肇事者应该给予赔偿的,你的正当要求法律应该支持,对方不支付,法律解决吧。需要法律帮助请联系我们
王华伟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5101156836
积分:1741
]
回答时间:2011-01-19 11:10
王华伟
您好,如医院开据了需要增加营养才能有法律依据,如果您有护理费用也可以要求支付。精神损害赔偿如构成伤残等级才会支持。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解决。详情可来电咨询。
郑吉文律师
[地区:北京-通州区
手机:13911825559
积分:2025
]
回答时间:2011-01-19 15:06
郑吉文
如需帮助,可以给我打电话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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