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咨询 > 山东法律咨询 > 量刑 > 

持刀抢劫的量刑

待解决咨询

[关注该咨询]
咨询编号:58249什么是编号?

持刀抢劫的量刑

首次持刀抢劫未遂未伤人。

咨询者:fa162200山东
[咨询时间:2011-01-18
悬赏分:
解答数:2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董杜骄律师
[地区:北京-海淀区
手机:13651278613
积分:62335
]
回答时间:2011-01-18 19:23
董杜骄
起刑点是三年,可以根据未遂情节从轻或减轻处罚。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倪明前律师
[地区:山东-潍坊市
手机:13964793012
积分:508
]
回答时间:2011-01-20 10:27
倪明前
建议委托律师介入以提供帮助辩护!

Copyright ©2007-2020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