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赔偿;
2、未办理社保的补缴或者赔偿;
3、未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
2、未办理社保的补缴或者赔偿;
3、未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
没有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现我们集体被公司无原因解雇,都已在公司工作四至十年不等,我们在公司工作期间内,都是按月结算工资,其中前几年一直都是每月对照公司所造的工资表签字拿取工资,但从2010年7月份开始,公司改成了工资打卡制度,把我们每个月的工资按时发到我们每个人的工资卡上,另外公司一直说给我们每个员工办理三金保险,但也一直拖到现在未曾办理,现在我们想咨询一下如果我们现在跟公司所要求赔偿,我们需要从哪些方面向公司提出赔偿条件?


